吕巍被非法关押大半年 姐姐呼吁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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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吕巍女士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早晨被十几个警察非法入室绑架、抄家抢劫,十月八日被南岗区国保构陷到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十一月三日被检察院非法起诉到道里区法院,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面临非法庭审。吕巍在美国的姐姐吕娜呼吁立即释放无辜的善良妹妹。

吕娜说希望相关警察、检察官、法官不要迫害这些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期望知法懂法的公检法人员能够选择正义,在任务和良知之间,要选择良知,立刻无罪释放吕巍,释放所有修炼法轮功的善良民众。如果能容忍警察的执法权利扩展到侵犯人们私人生活空间,那么在中国的所有公民,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释放吕巍其实是维护每一位公民的权利。

吕巍女士目前被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中共公检法人员以仍然疫情为名,不让在押人员离开看守所去法庭,吕巍是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被道里区法院非法视频开庭。责任(主审)法官田野,电话:18503601246。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初,法官田野曾经通知吕巍家属,要求辞退正义律师。吕巍的姐姐吕娜说:真是非常可笑,请律师是我的权利,为吕巍辩护是我这个做姐姐应该做的。

自从吕巍被非法抓捕以后,吕娜找了多位律师咨询,也多方了解中国法律,多位律师都指出:吕巍没有违反中国的任何法律;炼法轮功不犯法!发法轮功的真相材料也不犯法。而那些非法闯入吕巍家中,非法逮捕吕巍的警察,违法了《宪法》第36条和《刑法》的第251条,这些警察们犯法了。

中国《宪法》36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刑法》第251条:国家公务员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要判刑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任何初通刑法的人都知道,刑法只惩罚行为,而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信仰属于思想层面,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信仰的本事或者信仰者的身份,本身不构成犯罪,不应受刑法惩治。

吕巍四十七岁,她从黑龙江省农垦师范学院毕业后,在哈尔滨市第六十四中学任教。她修炼法轮大法后,变得更善良,严重的胃病、心脏病很快都痊愈了。在担任教师职务期间,她尽自己的职责,是学生和老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学校公认的好人。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早晨,吕巍在家里被哈尔滨市南岗区燎原派出所、铁路派出所和保健路派出所三个派出所的十几个警察绑架了,同时非法抄家,当时警察搜到了2箱资料,然后说够数了。那意思就是够判刑了。现场警察说,已经跟踪一年多了,这次是所谓的“联合执法”,多个派出所一起抓捕法轮功学员,而且是跨区行动。

参与非法抓捕吕巍的十几个人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国保大队的大队长张绪民,国保大队吕炳涛、薛辉;保健路派出所教导员孙铁松,警察郭晟睿、黄奥;哈尔滨市南岗区燎原派出所所长方洋,副所长 王继玮;哈尔滨市南岗区公安局局长于国辉,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局长郑宝明,哈尔滨市南岗区政法委书记温洪宇等十几个人,据当事人讲,他们来势汹汹,一哄而上。

吕娜说:其实啊,吕巍是为别人好,为别人好呀!她是为了让人们了解到法轮功是佛家修炼,是修佛的,你们害修佛的人,那老天能饶你们吗?俗话所:善恶有报。前中共的政法委书记、公安部的老大周永康不就是很鲜活的例子吗?哈尔滨的副市长贾剑涛,南岗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景侠,安埠派出所所长刘文滨,双城分局巡警大队长刘洪桐,松北区政法委书记贾岩,阿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谭顺,这些都是罢官的、坐牢的、送命的……原因就是他们都曾迫害法轮功。

没有铁打的江山,哪一朝哪一代都是有定数的,中共的灭亡已经不远了,到时候一切罪责都由公检法的人来背黑锅,傻不傻呀?

修炼法轮功属于信仰范畴,受国际人权法和中国法律保护。吕娜在美国会积极寻求国际社会正义力量的帮助。纽约州议员James Skoufis表示非常同情吕巍的遭遇,还帮忙联系了美国国会众议员并承诺协助推进营救;吕娜也去了美国国会参议员Sean Patrick Maloney办公室,议员还帮忙联系了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在调查此事。

吕娜说:吕巍这件事,我会追查到底的,直到把参与迫害者送上法庭。吕娜呼吁,立刻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吕巍,立刻无条件释放所有被抓捕的法轮功学员。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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